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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学习和运用形式逻辑知识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在确定某些概念的种类时,难于区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集合概念的定义还不准确、不贴切。在目前的形式逻辑教科书中,关于集合概念的定义大致有下列三种: 一、“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吴宋国等编的《普通逻辑》); 二、反映集合体的概念就是集合概念。“对象的集合体,是由许多可以独立存在的个别(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