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不宜设立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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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刊2003年第3期刊登王瑞亭等同志的文章《乡镇人大应当设立常设机构》(以下简称王文),主张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构。本人认为,王文值得商榷,乡镇人大不宜设立常设机构。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最为紧密,群众对乡镇人大的工作也更了解和关心。从效率的角度考虑,不宜在这最基层的权力机关和群众之间再设立多层次的环节,以便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及时地反映出来,使乡镇人大工作更符合民主的要求。二是乡镇管辖的区域较小,乡镇人大代表的数量也较少,这为人大代表有效(本文共计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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