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目惊心的“罚款放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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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7年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交办案件函"。函中指出:近段时间,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领导再次研究了惠东县"罚款放私"的问题,认为该县主要领导李锡鹏(县委书记)、李彬南(县长)在对待走私物品放行事件中负有重大直接责任,应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并决定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查办。我院(省院)领导经研究认为,李锡鹏、李彬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将此案交由你院主办,省人民检察院(本文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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