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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李连长的爱人办理随军手续后,被驻地一家科技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公司人力资源部田经理告诉她:"试用期为三个月,月薪6000元;试用期满即签订劳动合同,月薪涨至1.2万元。"尽管觉得试用期工资与自己的能力相距甚远,但在田经理一番"公司急需像她这种软件开发人才,只要试用期间无重大失误,期满就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劝说下,李军嫂最终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人了职。上班后,李军嫂带着技术员小吴一起做软件开发,(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