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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小朱是某保安公司的员工,被派驻到某住宅小区担任岗亭保安,负责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进出的登记工作。公司与小朱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朱工作是做一休一,日班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六点到晚上六点,其中有一个小时的午餐时间;晚班的工作时间是晚上六点到次日早上六点,其中有一个小时的夜宵时间。在工作了一年多后,小朱提出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双方因加班费的计算问题产生了(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