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明案改判:舆论监督助力法官兼听则明
分享到:
<正>经历了1500多天失去自由的"至暗时刻"后,在2018年9月17日这天,王忠明被法院宣判无罪。王忠明原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在距今两年多前的2016年6月16日,他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简称沈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案一审判决下达后,《法律与生活》开始关注这起科研机构领导受贿案。这起由一名曾投标金属所建筑工程而因不够资格未中标的"包工头"举报而起、检方指控王忠明收受四位行贿人100万元(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