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与老板的抚养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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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位年轻漂亮的酒吧女歌手爱上了一个已婚的建筑业老板,后两人发生关系并同居生活。女歌手怀孕7个月后,因男子忙于各种应酬,无暇照顾怀孕中的女方,而此时手术引产已十分危险。在男子签下孩子出生前一次性先付5万元,哺育期内每月支付12 000元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后,两人选择了分手。在女歌手产下一子后,男子拒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女歌手将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巨额抚养费。2012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二人婚外情关系违反了社会风俗,但他们之间签订的协(本文共计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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