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类型纠纷案件的种类、特点及成因
分享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因为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契合而被广泛采用,我国公司法顺应这一发展潮流在2005年10月27日进行修订,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因此,近两年来大量的公司得以注册成立。在各种公司几乎是遍地开花的同时,一些公司由于实践中的运作不甚规范,内部频繁地出现非经营性问题而难以为继,有的甚至经营不到一年就有股东提出解散公司。这些问题累积成讼,大量地涌向法院。其中不乏一些新公司法施行后受理的新类型纠纷案件,因为新公司法相应的规定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造成司法实践中审理这类案件时裁判尺度难以统一,大量的案件需要裁判而立法又相对滞后的局面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更多地了解公司新类型纠纷案件的审理现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笔者对北京市丰台区法院2007年受理的80多件公司类案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公司新类型纠纷案件的种类、特点,进而分析原因。(本文共计5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