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债血偿 硫酸岂能蚀去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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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泼你女儿就想让你心疼!"当法庭上戴着刑具的娇小柔弱的被告人韩浪声嘶力竭地喊出这句话时,几乎所有在场的人都为这个不幸失去儿子,之后又因为报复伤人而坐上被告席的女人流下心酸与惋惜的泪水。2005年4月24日,韩浪6岁的儿子被同村张二群13岁的儿子杀害,后张二群的儿子被收容教养3年,同时,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赔偿韩浪15万元。但法院判决后一年多来,张二群不但没有赔偿,而且拒绝向韩浪道歉。爱子心切的韩浪为了让张二群夫妇也尝尝子女受害的痛苦滋味,把一大茶杯约一斤的浓硫酸泼向张二群女儿的脸。两起惨案毁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韩家先是承受丧子之痛,接着又添牢狱之灾;张家先是儿子被劳动教养,承担巨额赔偿金,接着女儿又被伤害,留下终身痛苦。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两个不幸的家庭在互相伤害中遍体鳞伤?这两起惨案究竟该由谁来负责?难道"血债"必须"血偿"才行吗?(本文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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