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纠纷:哪里才是治理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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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10月11日,北京市建委给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回函,针对朝阳区法院有关"住改商"的司法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朝阳区法院的司法建议是在2006年7月19日发出的,该院根据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与业主邢再春等涉及"住改商"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向市建委发出司法建议。在司法建议函中,法院建议市建委及各区县建委加强对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部分,对承重结构等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依职处罚;二(本文共计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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