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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11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同时,进一步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所需的生活费证明材料。《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共计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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