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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应纳入法律框架下进行监管,基于网络直播本身的特殊性,刑法和民商法等部门法还不足以完全实现监管目标,灵活、主动的行政规制可以作为监管体系的必要补充。但同时,行政规制本身还存在执法依据分散、执法手段单一等不足,还需要结合网络直播的行业特点,夯实行政规制的基础理论,集中设置行政规制的法律体系,探索刚柔相济的行政规制措施。(本文共计4页) [继续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