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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徐滔法律服务信箱:您好!我于2004年8月大学毕业后应聘于北京一家lT公司,经过3个月试用期后,同年11月正式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6年5月,公司为了培养人才,派我到美国某电脑公司进行了半年的短期培训,共花费人民币6万元。2006年11月,(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